罪犯曹停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354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6号
罪犯曹停生,男, 1961年1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6101252057,汉族,初中文化,新巴尔虎右旗鑫洋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徐州市泉山区富国街8号福水井小区6号楼6单元302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泉山区富国街8号福水井小区6号楼3单元103室。
本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了(2021)苏0302刑初26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曹停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案件生效后,罪犯曹停生因身体患有疾病,徐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现曹停生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