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1-22 浏览次数:207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王佳,女,1989年3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汉族。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了(2024)苏0282刑初108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王佳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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