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张祥龙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405
被告人张祥龙,男,1989年5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3198905200413,汉族,本科肄业,打工,住徐州市鼓楼区九里万科公园里57号楼1706室(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郑集镇前王楼村115号)。被告人张祥龙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4年1月2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张祥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1月2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10日被逮捕,因病未予羁押。
本院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46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五百元。现罪犯张祥龙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3月30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