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55万诈骗款发还被害人
作者:商东 天刑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次数:413
去年7月底,被告人陈东平为骗取他人钱财,在福建厦门从他人处租用“虚拟主机”(空间)及三个域名,通过他人制作成证券公司的网页,并通过腾讯网推广其虚假网站。被害人蒋某浏览该网站后,经与被告人陈东平联系,按被告人陈东平的要求汇付人民币880元至网站指定帐户,后被告人陈东平以短期能取得高额回报为由,以需拉升大盘资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蒋某汇付的人民币50000元。同年
近日,被告人陈东平因犯诈骗罪,被天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案件判决生效后,法官立即赶到福建对涉案赃款进行划拨后发还被害人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