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院现将江苏省彭城监狱提请对罪犯潘明星等101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公开进行审理,由审判员邱德祥、李泉与李建华组成合议庭,由邱德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泉、王峰与李建华组成合议庭,由李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邱德祥、李泉与王峰组成合议庭,由邱德祥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唐诚、师雯、王磊辅助案件审理,书记员杨雪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本院设在监区内的信箱或直接邮寄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特此公示。

 

附:江苏省彭城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表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Ο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江苏彭城监狱案件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