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375
罪犯陈彩云,女,1985年9月16日生,汉族。2025年3月11日本院作出(2025)苏0206刑初122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彩云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陈彩云称其于2024年11月18日生育一子,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0-82229404。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