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关于罪犯李志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243
罪犯李志光,男,瑶族,1959年7月18日生,大专文化,退休干部,住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户籍地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现判决已生效。2025年2月25日,罪犯李志光以其身患肝癌、脑梗死、糖尿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