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王雨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3-24 浏览次数:416
南 通 市 通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612刑更4号
罪犯王雨婷,女,汉族,2005年10月20日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罪犯王雨婷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苏0612刑初84号刑事判决,以王雨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王雨婷称其于2025年3月11日生育一子,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68910055。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