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3)苏0509刑初2149号刑事判决书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王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八百元。现罪犯王娟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983975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