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罪犯郑梅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436
罪犯郑梅珠,女,1992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3199202020527。
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了(2025)苏0205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梅珠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已生效。
现罪犯郑梅珠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刑事审判庭;邮编:214101。
联系电话:051088225916、051088225912。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