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梅珠1992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3199202020527。

本院于2025年113日作出了(2025)苏0205刑初1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梅珠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已生效

罪犯郑梅珠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刑事审判庭邮编:214101。

联系电话:051088225916、051088225912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