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4〕苏南狱减建字第2065号

    罪犯王士荣,男,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198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8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刑初9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王士荣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原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5日作出(2021)苏刑终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2021年5月7日向罪犯王士荣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王士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附带民事赔偿四万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已履行。鉴于该犯系严重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累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王士荣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