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宏伟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462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92号
罪犯林宏伟,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六监区服刑。
罪犯林宏伟,2010年11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2020年6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林宏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执行。
罪犯林宏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林宏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