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强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474
江苏省镇江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镇狱减建字第2090号
罪犯唐强,男,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三监区服刑。
罪犯唐强,2017年5月25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6月21日刑满释放。
2020年6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苏刑终1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唐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2022年9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执757号执行裁定,终结该院(2019)苏01刑初95号刑事判决对唐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鉴于该犯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唐强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