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超减刑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231
江苏省徐州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4〕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殷超,男,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七监区服刑。
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超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2019)苏刑终11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殷超的定罪量刑予以核准。判决于2020年1月22日向被告人殷超送达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2日交付执行。
罪犯殷超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殷超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