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购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作者:兴化市人民法院 葛平 董瑞 发布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109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购物的消费形式愈发受到青睐,然而,便捷的购买途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风险和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小曹在拼多多平台选购一台手机,商户宣称该手机为准新机,拆封未用。小曹收货后发现手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征得商家同意后,小曹将手机送至官方售后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被私拆,主板严重变形,电池有缺陷,后盖也非原装。小曹认为商家存在明显欺诈行为,应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商户退还货款1860元并按货款三倍赔偿5580元。
法官说法:
被告商户在该手机宣传页面载明手机为“二手、准新机、拆封未用”,小曹下单前询问客服,客服亦答复案涉手机为展示样机。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准新机、拆封未用、展示样机”通常指的是外观保存较好,整体较新,与零售版手机质量、功能方面没有区别的手机。而案涉手机经检测,存在主板变形、拆修的情形,不符合消费者对“准新机、拆封未用、展示样机”的认知。
被告作为专业二手手机经营者,较普通消费者,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途径、方法掌握商品的相关信息,其有义务对售卖的手机性状进行全面了解,且应将存在的缺陷、瑕疵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不能作虚假陈述。
本案中,被告向小曹出售与其宣传描述不符的手机,该虚假宣传行为导致小曹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涉案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商户向小曹退还货款1860元并按货款三倍赔偿5580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购物时应擦亮双眼,如果商家存在大量负面评价,尤其是涉及欺诈等问题的,一定要谨慎下单。同时贵重商品建议录制开箱视频,注意留存好各类证据,包括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宣传图片、视频、承诺书等。如遭遇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于7日内向购物平台投诉,投诉无果可致电12315热线,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诚信经营是商业活动的基石。在日益繁荣的市场交易中,商家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用优异的品质、真诚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