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钱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219
罪犯钱某,男,1990年3月9日出生,江苏省丹阳市人,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金陵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1月24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181刑初78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五万一千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18日交付江苏省金陵监狱执行。
罪犯钱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及追缴非法所得五万一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钱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