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5〕苏南狱减建字第71号

    罪犯陈某钱,男,1979年5月25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六监区服刑。

    2018年6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刑初4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某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7月19日交付执行。2022年3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刑更102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至2044年3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罪犯陈某钱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10月22日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执2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予以终结执行。罪犯陈某钱无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某钱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监狱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