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378
罪犯张某,男,1985年1月15日出生,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三监区服刑。
2021年11月12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21刑初3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没收共同违法所得九万八千九百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执行。
罪犯张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三万五千元已履行;没收共同违法所得九万八千九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