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詹某玉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434
罪犯詹某玉,男,1982年10月5日出生,河南省固始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五监区服刑。
2023年7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9刑初102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詹某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4日交付执行。
罪犯詹某玉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5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詹某玉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