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91号

    罪犯孙某仁,男,1991年2月21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大学本科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305刑初2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某仁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刑期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整。孙某仁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苏03刑终6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执行。

    罪犯孙某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2024年6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赃款四万九千元已退出,罚金四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某仁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