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46号

    罪犯申某锁,男,1997年8月10日出生,安徽省凤阳县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6月30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3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申某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9日交付执行。

    罪犯申某锁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申某锁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