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权某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332
罪犯权某某,男,1965年5月10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八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2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305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权加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六百元。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苏03刑终1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罪犯权加高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六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权加高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