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26号

    罪犯黄某,男,1994年10月20日出生,广西防城港市人,初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五监区服刑。该犯有一次前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有一次劣迹:曾因吸毒于2012年11月19日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3年9月4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682刑初6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