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飞,男,198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浙江省天台县。罪犯陈飞因组织卖淫罪,于2025年2月17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陈飞以有肝移植手术史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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