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苏龙狱减建字第181号

    罪犯尧某建,男,1993年10月8日出生,重庆永川人,高中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二监区服刑。

    2023年3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303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尧某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13日交付执行。

    罪犯尧某建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尧某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龙潭监狱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