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俞某减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314
罪犯俞某,男,1993年7月27日出生,福建省平潭县人,大专文化,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二十六监区服刑。
2023年4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82刑初79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俞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整。俞某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苏06刑终15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8月25日交付执行。
罪犯俞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五万元已履行,违法所得五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俞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