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关于罪犯杨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255
罪犯杨柳,女,199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吉林省四平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5年2月11日,罪犯杨柳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杨柳,女,199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吉林省四平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5年2月11日,罪犯杨柳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