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建华暂予监外执行受理公示

犯基本情况:吴建华,男,196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22196904170217,大学本科文化,如皋市如城街道宏坝社区原党委副书记,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宁海东路2号,住如皋市如城街道学府西苑1幢206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25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吴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申请事由:罪犯吴建华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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