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91刑更2  

 

罪犯路艳娇,女,19899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18119890929354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小迈庄61号。

本院于20241210日作出(2024)1191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路艳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一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该判决于20241227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路艳娇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路艳娇于20241117日在镇江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现仍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罪犯路艳娇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至20251116日止)

 

                                            二O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