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关婷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苏0114刑更3号

罪犯关婷婷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2024)苏0114刑初434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2025年1月21日,罪犯关婷婷因怀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延吉天泉医院四维彩色超声报告单、汪清县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关婷婷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关婷婷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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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