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赵学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661
关于对罪犯赵学权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4号
罪犯赵学权,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319840820711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赵庄村赵庄组78号-1号。
本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93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学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以被告人赵学权患有高血压病3级、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建议暂不予收押为由,建议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年3月3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刘法官、何书记员,68856130
二○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