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赵学权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4

罪犯赵学权,男,1984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319840820711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赵庄村赵庄组78号-1号。

本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93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学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现已生效。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以被告人赵学权患有高血压病3级、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建议暂不予收押为由建议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533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三日):202533日至20253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法官、书记员,68856130

 

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