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增付,男,1961年12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民身份号码130124196112143018,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西营乡后牛村中道路6号。

罪犯刘增付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苏0707刑初138号刑事判决,判处罪犯刘增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后罪犯刘增付上诉,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2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刘增付以其患有慢性肾衰竭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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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