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王一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332
关于对罪犯王一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324刑更4号
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8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一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作出后,罪犯王一君以患有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术后、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等疾病,身体条件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于2025年3月8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王一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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