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王一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324刑更4


本院于2025224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8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一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作出后,罪犯王一君以患有主动脉夹层介入治疗术后、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等疾病,身体条件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于202538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王一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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