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朱小兵暂予监外执行一案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435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朱小兵,男,1975年10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2024年11月22日本院作出(2024)苏0116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朱小兵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4年12月13日,罪犯朱小兵以尿毒症终末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3月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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