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毛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5)苏0591刑更2号

 

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709号刑事判决书,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罪犯毛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后罪犯毛赛提出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作出(2024)苏05刑终656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毛赛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医学诊断,罪犯毛赛系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椎动脉闭塞,颈动脉斑块形成,高脂血症,轻度肾功能不全,住院规范治疗后血压可控,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本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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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2-66603502,王莉、邹旭敏。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