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杨小凤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200
罪犯杨小凤,女,汉族,1993年4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44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杨小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杨小凤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以及可能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杨小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7,联系人:常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