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水仙,女,汉族,2002年9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548号刑事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罪犯孙水仙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孙水仙以其系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孙水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7,联系人:常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