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保护机制,充分激活破产制度拯救与重整效用,3月7日,吴中法院举行企业破产保护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吴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健,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吴中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艳出席活动,吴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小刚主持活动。

吴中区企业破产保护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一是破产事务办理集约化,统一接收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快速及时导入破产程序;统一处理受理破产后的各类调查申请,进行集中集约调查,推动破产案件中强制接管、财产查冻、处置过户等工作。二是破产保护举措多元化,建立企业识别流程,对企业困境原因、拯救价值进行规范化识别;对具备拯救价值的企业,通过预重整、重整与和解等多元方式化解债务危机。三是破产府院联动常态化,推动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常态化运作,对接困境企业投融资需求,定期向相关部门发布破产资产处置信息,协助困境企业开展投资人招募、共益债融资、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四是破产公共服务专业化,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深化与苏州中院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纾困平台的对接联动;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约束与综合考评。

中心将围绕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市场主体法治需求,聚焦破产审判工作,凝聚府院联动合力,打造融合预重整、重整与和解、庭外重组于一体的新型企业拯救与保护模式,推动形成流程规范化、资源聚集化、服务高效化的企业破产保护“一站式”服务,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切实保障市场运行秩序、创业创新活力。

吴中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孙健在讲话中指出,吴中法院破产审判经验丰富,审结的案件先后入选全国、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希望吴中区企业破产保护服务中心为破产案件各方搭建公平、高效、透明的平台,为破产保护贡献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吴中经验”。

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指出,破产是挽救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吴中法院作为全国模范法院,在破产审判中走在前列,打造了雅新公司重整案等典型案例,率先出台预重整制度文件,为挽救困境企业、平衡各方权益作出有益探索。包院长表示,中心成立是起点更是责任,希望吴中法院以高质量破产审判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下一步,吴中法院将以吴中区企业破产保护服务中心的成立为起点,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对企业的保护与拯救职能,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破产保护服务,助力吴中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吴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