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不准在办公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接待当事人,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委托的他人代为请吃、送礼;不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从事私务活动的;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昨天,笔者从连云港中院获悉,为了加强法院的作风建设,中院出台了《关于对损害法院作风建设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审判工作、机关行政、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等方面5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

办公场所以外不准私自会见接待当事人

在《暂行规定》中,将规范干警的审判工作列为重中之重,一共列了22项。其中,明确规定参加庭审时不准迟到、离退、缺席,开庭时不准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抽烟、看报纸、打瞌睡或接听手机、收发信息,更改开庭时间要按规定通知当事人,不准在办公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接待当事人,不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件时,明知有人说情打招呼,仍然放弃原则,附和发表错误意见,不准干警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与当事人争吵及打骂当事人,不准擅自过问或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执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下级法院工作人员不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自己所办案件上诉后,到上级法院斡旋,下级法院工作人员到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不准擅自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同行,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委托的他人代为请吃、送礼,不准干扰当事人协商选择社会鉴定机构,不准暗示、指使、包庇、放纵社会鉴定机构违规鉴定、拍卖,不准接受社会鉴定机构送礼、请吃。

《暂行规定》还对干警的机关行政生活作了规范,共有17项。其中,不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从事私务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要向组织申报批准,到下级法院工作时,不准要吃要喝、接受吃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购买办公用品和行政生活用品时收受回扣。

法官“私生活”列入监督范围

本规定中,法官的“私生活”作为监督重点首次列入其中。不准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倚仗特殊身份与他人发生矛盾,有损法官形象。不准法官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要求帮助解决时,利用法官身份,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解决,损害法官形象。不准法官利用本人职务或影响,为亲友的案件收集证据。不准法院干警参与可能导致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对其廉洁形象和公正司法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不准法官为在本院或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不准法官在社会交往中倚仗特殊身份,不遵守社会公德,与他人吵架、打架,开(乘)警车或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

连云港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李林组长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为了提升法院形象,促进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议和司法改革更好的发展,欢迎社会各届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对于对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停职待岗、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中院投诉电话为:529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