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质量起纠纷 法院调解终言和
作者:史伟冬 王骞 发布时间:2007-05-15 浏览次数:1890
05年10月,原告响水远大化学公司在常州某干燥设备公司购买旋转闪蒸干燥机和双锥真空干燥机各一台,总价值101000元,原告在预付了79000元后,被告将两台机器运抵原告公司。投产后,在原告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该两台机器存在质量问题,漏料很严重。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催促被告派人上门修理,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机器的质量问题影响了原告的生产工作,在和多次催促被告未果后,原告无奈,于今年4月向响水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预付货款,并赔偿因漏料造成的经济损失。
受案后,响水法院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和双方的交谈中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分析了利弊关系,批评了被告在机器售出后对质量不闻不问的不诚信行为。在做了大量工作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告也同意对补偿款进行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