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刘思颖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765
关于罪犯刘思颖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罪犯刘思颖,女,1998年11月2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万象城。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判决刘思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思颖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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