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刘加强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512
罪犯刘加强,男,1991年4月22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1042239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3年3月3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2刑初5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加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刘加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
社区矫正机构矫正环境评估意见为同意。罪犯再犯罪可能性为低度,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加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