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许子祥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402
罪犯许子祥,男,2004年10月17日出生,江苏省泗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32420041017267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3年9月1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324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子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0月27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许子祥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子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