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22号

    罪犯王志宽,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870105505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8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王志宽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王志宽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志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