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20号

    罪犯倪晓刚,男,1996年4月12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604126918,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3年4月6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72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倪晓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46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倪晓刚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1月、2024年7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对被告人倪晓刚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60元予以追缴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倪晓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