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马明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325
罪犯马明,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041989112435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10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判拘役三月。曾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八日。
2022年6月23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26刑初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马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马明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履行。综合考量该犯历次前科、劣迹经历,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马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