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黄灿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426
罪犯黄灿,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江苏省兴化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1199310015693,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五监区服刑。
2020年4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刑初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黄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因其在缓刑期限内参与赌博,2023年2月24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2刑更3号之二刑事裁定:一、本院(2020)苏12刑初1号刑事判决中撤销对罪犯黄灿宣判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黄灿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期2023年2月24日至2026年1月16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黄灿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9月获得表扬三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黄灿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