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张涛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335
罪犯张涛,男,1995年1月5日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950105383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3年2月1日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23刑初37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1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1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张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二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