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殷伟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3-03 浏览次数:418
罪犯殷伟,男,1992年9月20日出生,江苏省泰兴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2831992092074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3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2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殷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8月26日起至2031年8月2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共计52585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殷伟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获得表扬七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未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共计525850元未履行。鉴于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应当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殷伟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