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苏盐狱减建字第13号

    罪犯孙秋林,男,1955年7月10日出生,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汉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10281955071010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1月27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204刑初32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秋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秋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3年5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秋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5年2月18日